审计范围:
1、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企业改制审计:企业改制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联营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依法重新确认其法人资格,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的行为。
3、清算审计: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4、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理论根据为:审计是因两权分离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的,归根到底审计就是审查资财管理者对资财所有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现代审计中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是离任审计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后者审查资金运动的效果和效率情况。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申报企业委托,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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